大公教会四大信经(赵中辉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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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者:赵中辉

1。《使徒信经》The Apostolic Creed, Early Second Century

《使徒信经》是最简短且在今日教会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篇 ,全篇共十二条。据说在五旬节后,十二使徒分散往各地传道, 为确保真理的合一,临行前制定了此信经,由各使徒每人提供一 句,所以共有十二句。此说已不可考,但大部分人认为是后人根 据使徒所传之道而写成的,故称《使徒信经》。

最早曾在爱任纽 (Irenaeus, AD 130–202 ) 二世纪的著作中发现,但今日所呈现之形式是大约于七世纪间形成的。 此信经乃是根据教会的需要而制定的。在早期教会中,信徒受洗加入教会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导,即以此信经为准则。 一般教会的教导也以此为根基,而教会信仰之纯正与否也以是否 符合信经的教导为考核。

在早期教会受逼迫时,信徒皆秘密地信守此信经,直至逼迫结束。而何时成为公共崇拜的一部分则不可 考。也有人认为信经具有辩证的性质:撒伯流派(Sabellianism) 宣称圣父、圣子、圣灵是独一神之三种显示;马吉安(Marcion ,100-165)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复活;诺斯底派(Gnosticism) 不承认基督有身体;多纳徒派(Donatism)不接纳大公教会; 《使徒信经》清楚指出以上各派之错误。

此信经可分为三段:

第一段宣认父神为创造之主;

第二段宣 认基督为神也为人,并承认其救赎之工;

第三段宣认圣灵、大公 教会及信徒成圣之生活。

《使徒信经》不是抽象偏重逻辑的陈述 ,而是真实的信仰告白,历代教父皆尊崇此经,且至今仍为各宗 派所接纳,成为众教会彼此相通的基础。

使徒信经

1. 我信上帝,全能的父, 创造天地的主。2.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,上帝的独生子;3. 因着圣灵感孕,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;4.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,被钉在十字架上,受死,埋葬;5. 降在阴间;第三天从死里复活;6. 祂升天,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;7.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,审判活人,死人。8. 我信圣灵;9.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;我信圣徒相通;10. 我信罪得赦免,11. 我信身体复活;12. 我信永生。阿们!

— 转自《历代教会信条精选》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, Chapter 1,赵中辉 等 译,赵天恩 主编

2。《尼西亚信经》The Nicene Creed, 325 AD

《尼西亚信经》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开的教会议会中制定的。当时亚利乌(Arius, 256-336)及其理论在教会中造成分裂, 他主张圣子为圣父所造,因此与圣父不同本质。此说被亚历山大 的主教定为异端,但后来却因他的口才与政治长才,得蒙亚城之 外地区的支持,而造成两派的对立。

罗马皇帝君士坦丁 (Constantine)深恐教会会因此分裂,于是在325 年尼西亚这个 地方召开会议,深盼在神学观点上取得共识。议会共有318位主教 参加,除了少数几位来自西方教会之外,其余皆是说希腊语的东方教会代表,而这其中又分为安提阿的亚利乌派,亚历山大的正统派 及由历史家优西比乌(Eusebius, 260-340)所领导的中间派。当亚利乌派的代表优西比乌(非历史家)提出其信仰论点时,立即受到强烈的否定,且被定为异端;于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(Hosius of Cordova)的领导之下,完成了《尼西亚信经》,并经所有主教 的签名表示接纳。

此信经被送到帝国各处,是第一个具有权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。 《尼西亚信经》很明显的是反对亚利乌的神学:子是“从真神而来的真神”,虽是生出的,却是“从父而来”,而“非受造”;而且子是“从父的本体而来”,并且“与父本体相同”,都是针对亚利乌派错误而提出的。 此信经与今日教会使用的《尼西亚信经》并不完全相同,后者较前者为长,且不包含一些《尼西亚信经》中重要的用语。为何有此演变,则无人知晓了!

尼西亚信经

1. 我信独一上帝,全能的父,创造天地和有形无形万物的主。2. 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,上帝的独生子,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, 出于神而为神,出于光而为光,出于真神而为真神,受生 而非被造,与父一体,万物都是借着祂造的;3. 为要拯救我们世人,从天降临,因着圣灵,并从童女马利 亚成肉身,而为人;4.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,为我们钉于十字架上,受难,埋葬;5. 照圣经第三天复活;6. 并升天,坐在父的右边;7. 将来必有荣耀再降临,审判活人死人;祂的国度永无穷尽;8. 我信圣灵,赐生命的主,从父和子出来,与父子同受敬拜, 同受尊荣,祂曾借众先知说话。9. 我信独一神圣大公使徒的教会;10. 我认使罪得赦的独一洗礼;11. 我望死人复活;12. 并来世生命。

— 转自《历代教会信条精选》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, Chapter 2,赵中辉 等译,赵天恩 主编

3。《迦克墩信经》Chalcedonian, 451 AD

《迦克墩信经》是于西元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制定 的。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,造成了东方教会的混乱,其中尤以涅斯多留(Nestorians)及犹提乾(Eutyches,380- 456)为最主要的困惑。前者宣称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双重位格, 乃是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。后者则站在相对的地位,宣称基督只有一个位格,但也只有一个神性,因为祂的人性已被神性 盖过,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。而涅氏已在431年 召开的以弗所议会中被定为异端,故犹提乾则成为迦克墩议会最主要的背景。

此议会的召集人是罗马皇帝马仙(Marcian,396-457),参加的有来自东方教会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数位。起初大家一致通过接纳《尼西亚信经》,利欧的《大卷》及区利罗写给涅氏的信 件,为基督论的正统,并无意重新制定信经。但是马仙及政府的代 表认为若不重新清楚的诠释基督论,则不足以解决教会的纷争,极 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,于是议会决定制定《迦克墩信经》。

此信经的重点有二:一则它极力维护基督单一位格的完整, 二则它全然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别。基督从神性而言与父神同 质,但就祂的人性而言,祂与人类同质,而此二性是“不相混乱 ,不相交换,不能分开,不能离散”的,并且此二性是存在与一 位格之内。因此,犹提乾派被定为异端。

《迦克墩信经》并未解释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,但是它制 定了一正统的模范,并显出救恩之所以可能,正是因为基督是神 也是人;因此,此信经成为基督论正统的准则。

迦克墩信经

我们跟随圣教父,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,我们的主耶 稣基督,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; 他真是上帝,也真是人,具有理性的灵魂,也具有身体; 按神性说,祂与父同体,按人性说,祂与我们同体,在凡事 上与我们一样,只是没有罪; 按神性说,在万世之先,为父所生,按人性说,在挽近时日 ,为求拯救我们,由上帝之母,童女马利亚所生; 是同一基督,是子,是主,是独生的,具有二性,不相混乱 ,不相交换,不能分开,不能离散;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,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,会合 于一个位格,一个实质之内,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,却是同 一位子,独生的,道上帝,主耶稣基督; 正如众先知论到祂自始所宣讲的,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 们的,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。

–转自《历代教会信条精选》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, Chapter 3, 赵中辉 等译,赵天恩 主编

4。《亚他那修信经》The Athanasian Creed, 5th Century

据说此信经是亚他那修在第四世纪,根据以前的信经及奥古斯丁的三位一体论写成的,最早曾在第五世纪的拉丁教会中出现 过,而完整的形式则要到第九世纪,那时大家都认为它是亚他那 修的作品,所以它极具权威性。但在第十七世纪时,罗马天主教 的学者Voss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亚他那修之手,他提出亚他那修 必以希腊文著作,但此信经却流传于拉丁教会中,可见原作必是 以拉丁文写成,决非出于亚氏,而且文中并未使用亚氏最为强调 的“本体相同”(Homoousia)一词。从此无人确知此信经之作者。

《亚他那修信经》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,也是最好的一个。它的文词简洁、清晰,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 一,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,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。

此信经是以诗体写成,共有四十句教条,可分为两部分:

第 一部分以三位一体为主题,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;

第二部 分则强调基督的神人二性,道成肉身及救赎。

《亚他那修信经》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:1.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。2. 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。3. 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抵制撒伯流、阿波林、亚利乌及犹 提乾等异端。

亚他那修信经

1. 凡人欲得救,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。2. 此信仰,凡守之不全不正者,必永远沉沦。3. 大公教会信仰即:我等敬拜一体三位,而三位一体之神。4. 其位不紊,其体不分。5. 父一位,子一位,圣灵亦一位。6. 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,同一荣耀,亦同一永恒之尊严。7. 父如何,子如何,圣灵亦如何。8. 父不受造,子不受造,圣灵亦不受造。9. 父无限,子无限,圣灵亦无限。10. 父永恒,子永恒,圣灵亦永恒。11. 非三永恒者,乃一永恒者。12. 亦非三不受造者,非三无限者,乃一不受造者,一无限者。13. 如是,父全能,子全能,圣灵亦全能。14. 然而,非三全能者,乃一全能者。15. 如是,父是神,子是神,圣灵亦是神。16. 然而,非三神,乃一神。17. 如是,父是主,子是主,圣灵亦是主。18. 然而,非三主,乃一主。19. 依基督真道,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,均为主。20. 依大公教,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,亦不得谓主有三。21. 父非由谁作成:既非受造,亦非受生。22. 子独由于父:非作成,亦非受造;而为受生。23. 圣灵由于父与子:既非作成,亦非受造,亦非受生;而为发 出。24. 如是,有一父,非三父,有一子,非三子,有一圣灵,非三 圣灵。25.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,无别尊卑。26. 三位乃均永恒,而同等。27. 由是如前所言,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,而三位一体之神。28. 所以凡欲得救者,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。29. 再者,为求得永恒救赎,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 人身。30. 依真正信仰,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,为神,又 为人。31. 其为神,与圣父同体,受生于诸世界之先;其为人,与其母 同体,诞生于此世界。32. 全神,亦全人,具有理性之灵,血肉之身。33. 依其为神,与父同等,依其为人,少逊于父。34. 彼虽为神,亦为人,然非为二,乃为一基督。35. 彼为一,非由于变神为血肉,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。36. 合为一;非由二性相混,乃由位格为一。37.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,神与人成为一基督。38.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,降至阴间,第三日从死复活。39. 升天,坐于全能神父之右。40.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,审判活人死人。41. 彼降临时,万人必具身体复活;42. 并供认所行之事。43. 行善者必入永生,作恶者必入永火。44.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,人除非笃实相信,必不能得救

— 转自《历代教会信条精选》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, Chapter 4, 赵中辉 等译,赵天恩 主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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